汕尾市首例動漫卡通形象侵權案宣判
來源:$article_from_name$ 2017/12/8 15:42:01??????點擊:
機器貓“哆啦A夢”是著名卡通形象,它經常出現(xiàn)在各種場合中,因它產生的侵權糾紛也不在少數。近日,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受理宣判了一起同類案件,被告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因在其開發(fā)樓盤擺放“哆啦A夢”模型,最終被判侵權并賠償原告5萬元。據悉,這是我市審理的首例動漫卡通形象侵權案。
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經授權在中國大陸境內享有“哆啦A夢”形象著作權。2016年“五一”期間,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開發(fā)管理的汕尾某樓盤在其樓盤內擺放了30個“哆啦A夢”卡通模型吸引顧客,并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對“五一”活動及“哆啦A夢”形象進行了宣傳。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認為該投資公司未經許可使用“哆啦A夢”形象,侵犯了其合法權益,于是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。
庭審中,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則主張,“哆啦A夢”模型是由第三方提供并擺放的,且在活動過程中并未銷售門票以及銷售“哆啦A夢”卡通形象的衍生產品,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權的情形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未經原告許可,在其開發(fā)的房地產場所內以及微信公眾號上公開使用“哆啦A夢”卡通形象,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“哆啦A夢”形象的復制權、展覽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。對于被告的主張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根據法律有關規(guī)定,判決被告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侵害原告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著作權,并賠償原告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5萬元。
法官說法
使用著名動漫形象須取得授權
無論是文學作品還是動漫美術作品,在公開發(fā)行之后,都享有著作權。本案中被告樓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擅自展覽著名動漫形象,雖然沒有通過銷售門票或者銷售衍生產品直接獲利,但從動漫形象所展覽的場所看,樓盤具有商業(yè)性質,其目的是利用“哆啦A夢”動漫形象的影響力吸引潛在客戶前往觀看樓盤,從而促使樓盤銷售量的提升,以期獲得預期利益,同樣屬于侵權行為。
法官提醒,很多人們所熟悉的動漫卡通形象雖然隨處可見,但并不代表可以隨意使用。商業(yè)經營主體在使用這些卡通形象之前,必須先取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。在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時,也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著作權授權證明,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。本案作為汕尾首例動漫卡通形象侵權案,其意義非凡,對于提高商家法律意識、有效防止商家出現(xiàn)類似侵權行為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。
來源:汕尾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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